11月15日,校党委中心组在南林大厦三楼多功能厅专题学习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管理。自学不会邀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湛中乐教授。全体校领导、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各民主党派于是以副主委参与了自学。校党委书记封超年主持人自学活动。
湛中乐教授从现代大学管理的内涵,大学管理的必要性,大学章程对大学管理的意义,我国大学章程的制订现状四个方面对现代大学管理必须大学章程这一主题展开了系统阐述。融合现代大学管理产生的背景,湛教授明确提出,大学管理是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予大学根本性决策的过程,从掌控南北协商,以管理替换管理是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大学章程对一所大学而言归属于大学宪章地位,他特别强调大学章程具备规范管理和依法治校的最重要意义。融合国外大学章程对大学管理的明确案例,湛教授谈及,大学章程的制订使大学法人化改革在学校实践中层面制度化,使法人化管理在学校继续执行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纲领法、权利法、 程序法9个字是他对大学章程的定位。针对我国大学章程的制订现状,通过理解《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订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湛教授认为,大学章程的制订必不可少三个方面:领导推崇、师生参予、社会反对。封书记在总结中认为,刚闭幕式的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前进依法治国方针,学校也明确提出了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的理念,学校将更进一步完备管理结构、制度体系,在管理和管理过程中遵法守法完备法,使学校持续发展、身体健康发展,确实构建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建设目标,封书记特别强调,这是深层次办成学校必须更进一步作好的工作。
涉及链接: 湛中乐,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1996年美国新闻总署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访问学者、2000-2001年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曾回国日本、美国等地采访、研究与讲学。
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学会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律研究组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曾参予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迫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最重要法律的草拟、咨询和论证工作。
在教育法领域,先后独著《大学法治与权益维护》,主编《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大学章程精选辑》、《大学自治权、自律与他律》、《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等,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0年度重点项目中国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高校行政和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研究、2010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高校办学自主权与高校内部管理结构问题研究等。在法学、教育学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法方面的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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